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 一審判決
2.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額:44,698.95萬元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書為一審民事判決書,目前處于上訴期,尚未生效。因此,本次判決目前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一、基本情況概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與寇漢先生的業績補償款糾紛向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寇漢先生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業績承諾而需要支付的業績補償金446,989,500元,并由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和保全擔保費。2022年12月,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訴訟,案號:(2022)渝0120民初9419號。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業績承諾補償所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01)。
二、訴訟的進展
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被告寇漢在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原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業績承諾補償金44,698.95萬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2,276,747.50元,減半收取1,138,373.75元,由被告寇漢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判決的全部義務。一方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該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后一日起計算。”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其他訴訟情況及進展詳見公司的后續公告或定期報告。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書為一審民事判決書,目前處于上訴期,尚未生效。因此,本次判決目前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訴訟的后續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